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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概述:
UN38.3認證:航空運輸條件鑒別報告書(shu) ,全稱為(wei) :聯和國危險品運輸實驗和標準手冊(ce) 第三部38.3款(針對鋰電池航空安全運輸的要求),至今《聯和國危險品貨物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(ce) 》的第3部分38.3條款(UN38.3)Rev.6(2016)版本已經發布實施。
為(wei) 確保航空運輸安全,並滿足客戶對含鋰電池貨物的運輸需求,根據航協《危險物品規則》的相關(guan) 規定,製定出可充電型鋰電池操作規範,即UN38.3(UNDOT)的測試。根據民航規章要求,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,zui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.3安全檢測報告。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,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、高低溫循環、振動試驗、衝(chong) 擊試驗、 55℃外短路、撞擊試驗、過充電試驗、強製放電試驗,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。如果鋰電池與(yu) 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,並且每個(ge) 包裝件內(nei) 裝有超過24個(ge) 電池芯或12個(ge) 電池,則還須通過1.2米自由跌落試驗。
概括如下:
T.1 高度模擬試驗
T.2 熱循環測試
T.3 振動試驗
T.4 碰撞試驗
T.5 外短路試驗
T.6 衝(chong) 擊試驗
T.7 過充電試驗
T.8 強製放電試驗
T.9 1.2米跌落測試
鋰電池UN38.3報告可由民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,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(chan) 廠家提供。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,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。
1、檢測目的
規範《關(guan) 於(yu) 危險品貨物運輸建議書(shu) 》第五修訂版第38.3節檢測項目的操作,確保測試準確性及安全性。
2 、適用範圍
本規程適用於(yu) 在產(chan) 品中作電源使用的原電池、二次電池,電芯以及電池組的(測試目的、測試方法及判定標準)。
3 、參考技術規範
《關(guan) 於(yu) 危險品貨物運輸建議書(shu) 》第6修訂版第38.3節
4、檢測環境
溫度:20±5℃; 濕度:45%RH~75%RH; 大氣壓力:86kpa~106 kpa。
5、適用於(yu) UN38.3的產(chan) 品列表
1)各種鉛酸蓄電池(如汽車啟動用鉛酸蓄電池、固定型鉛酸蓄電池、小型閥控密封鉛酸蓄電池等);
2)各種動力二次電池(如動力車用電池、電動道路車車用電池、電動工具用電池、混合動力車用電池等);
3)所有平衡車電池;
4)各種手機電池(如鋰離子電池、鋰聚合物電池、鎳氫電池等);
5)各種小型二次電池(如筆記本電腦電池、數碼相機電池、攝像機電池、各種圓柱型電池、無線通訊電池、便攜式DVD電池、CD和MP3播放器電池等);
6)各種一次電池(如堿性鋅錳電池、鋰錳電池等)。
6、檢測方法和步驟
6.1 準備樣品,按下表的要求準備(根據電池類型確定樣品數量及各測試項目需求的電池狀態)
不同類型電池需做的測試項目和送檢數量表(表1)
類型 | 原電池 | 可充電電池 | ||||
電芯 | 電池 | 電芯 | 電池 | |||
測試項目 | 小電池 | 大電池 | 小電池 | 大電池 | ||
T1-T5 | 10(un) | 4(un) | 4(un) | 10(ch-1) | 4(ch-1) | 2(ch-1) |
10(dis) | 4(dis) | 4(dis) | 10(dis-1) | 4(ch-50) | 2(ch-25) | |
T6 | 5圓形 or 10(un) 方形 | 5圓形 or 10(un) 方形 | 5圓形 or 10(un) 方形 | 5圓形 or 10(50%)方形 | 5圓形or 10(50%)方形 | 5圓形or 10(50%)方形 |
5圓形 or 10(dis) 方形 | 5圓形 or 10(dis) 方形 | 5圓形 or 10(dis) 方形 | ||||
T7 | / | / | / | / | 4(ch-1) | 2(ch-1) |
4(ch-50) | 2(ch-25) | |||||
T8 | 10(dis) | / | / | 10(dis-1) | / | / |
10(dis-50) | ||||||
T9 | / | / | / | / | / | / |
合計 | 40(圓形)or 50(方形) | 8電池 | 8電池 | 35圓形or40方形電芯 | 16電池 | 8電池 |
組成電芯: | 組成電芯: | 組成電芯: | 組成電芯: |
備注:
1、大電池: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,毛重> 12Kg。
2、小電池: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,毛重≤ 12Kg。
3、*個(ge) 交替充電放電周期:指按製造商要求的條件進行充放電一個(ge) 循環。
4、un:沒有進行放電的樣品。
5、dis:用製造商要求的標準放電電流給樣品*放電。
6、ch-1:指按製造商要求的條件進行一個(ge) 充放電循環後再*充電。
7、dis-1:指按製造商要求的條件進行一個(ge) 充放電循環後再*放電。
8、ch-50:指按製造商要求的條件進行50個(ge) 充放電循環後再*充電。
9、dis-50:指按製造商要求的條件進行50個(ge) 充放電循環後再*放電。
10、50%:指按製造商要求的條件進行一個(ge) 充放電循環後,再充電至容量設計值的50%。
11、沒有安裝過充保護裝置的電池,如果其zui終是組裝在集成電池,且集成電池能夠提供過充保護,那麽(me) 該電池不需要進行過充電試驗。
12、集成電池在滿電狀態下,如果鋰含量不超過500g或者瓦時不超過6200Wh,其組成電池或電芯通過UN38.3全項目,則集成電池隻需做test 3,4,5,7(針對過充電池)
13、集成電池在滿電狀態下,鋰含量超過500g或者瓦時超過6200Wh的鋰電池,如果其組成電池或電芯通過UN38.3 全項目,並且集成電池裝配有可以預防短路,過充,電池組之間過熱或過量充電的控製係統,則集成電池可以不做UN38.3。
6.2 按項目順序要求進行下麵T1-T8的測試項目:T1-T5按順序進行,T6、T8必須使用未做過任何試驗的樣品,T7可以T1-T5試驗中未損壞的樣品進行。
6.3 測試項目目的、方法及判定標準。
6.3.1 檢測項目:T1高度模擬
6.3.1.1 檢測目的:模擬低氣壓條件下的航空運輸,驗證電池可靠性能。
6.3.1.2 檢測方法:
a.按照表1中要求,準備相應數量的樣品,並對樣品進行規定狀態的充放電處理。
b.用萬(wan) 用表測量樣品開路電壓,並記錄開路電壓值。
c.用電子稱稱樣品的質量,並記錄質量值。
d.將電池放入鋰電池高空低氣壓模擬試驗箱,並按測試要求調節到相應的溫度與(yu) 氣壓值(溫度20±5℃、大氣壓力<11.6Kpa),待氣壓值穩定後用秒表開始記時,6H後將樣品拿出。
注:設定時,因試驗箱上表頭為(wei) 真空表,需要進行如下換算。
換算公式:①先將要求值11.6Kpa換算成Mpa(11.6Kpa =11.6Kpa÷1000=0.0116Mpa)
②再用標準大氣值0.1Mpa-0.0116Mpa=0.0884Mpa
即,調整試驗箱時,讓真空表的指針指在0.0884Mpa,就相當於(yu) 試驗箱內(nei) 的壓力為(wei) 11.6KPa。
e.測量開路電壓與(yu) 質量,並記錄。
f.檢查產(chan) 品外觀。
6.3.1.3 判定標準:
a.樣品外觀應無漏液、冒煙、分解、破裂以及著火現象。
b.樣品前後質量損失率≤0.1%。計算方法:樣品質量損失率(%)=(測試前樣品的質量-測試後樣品的質量)÷測試前樣品的質量×100% 。
c.測試前後樣品的開路電壓比值≥90%。計算方法:開路電壓前後比值(%)=測試後樣品的開路電壓÷測試前樣品的開路電壓×100%。
d.對於(yu) *放電的樣品不需要對開路電壓進行判定。
6.3.1.4 檢測儀(yi) 器:
名稱(簡稱) | 型號 | 備注 |
鋰電池過充過放測試儀(yi) | GS-CFG2008 | 5v10A,8通道 |
鋰電池高空低氣壓模擬試驗箱 | GS-QYZ30 | PLC+觸摸屏操作 |
電子天平 | ES-500A | 量程:500g。精度0.1g |
數字多用表(萬(wan) 用表) | F17B | 福祿克 |
秒表 | PC396 | 數顯 |
6.3.2 檢測項目:T2熱循環測試
6.3.2.1 檢測目的:驗證電池和電芯在極速且的溫度變化條件下的密封性和內(nei) 部的線路連接性。
6.3.2.2 檢測方法:
a. 按照表1中要求,準備相應數量的樣品,並對樣品進行規定狀態的充放電處理。
b.用萬(wan) 用表測量樣品開路電壓,並記錄開路電壓值。
c.用電子稱稱樣品的質量,並記錄質量值。
d.將樣品放入冷熱衝(chong) 擊箱,並按如下步驟設置儀(yi) 器並對樣品進行測試:
●將電芯或電池在溫度為(wei) 75±2℃的條件下貯存6h,大電池應貯存12h。
●然後在30分鍾內(nei) 降溫到-40±2℃,並在此溫度條件下貯存6h,大電池應貯存12h。
●重複操作步驟10次。
●將電池或電芯取出並在環境溫度為(wei) 20±5℃的條件下放置24h。
e.測量開路電壓與(yu) 質量,並記錄。
f.檢查產(chan) 品外觀。
6.3.2.3 判定標準:
a.樣品外觀應無漏液、冒煙、分解、破裂以及著火現象。
b.樣品前後質量損失≤0.1%。計算方法:樣品質量損失(%)=(測試前樣品的質量-測試後樣品的質量)÷測試前樣品的質量×100% 。
c.測試前後樣品的開路電壓比值≥90%。計算方法:開路電壓前後比值(%)=測試後樣品的開路電壓÷測試前樣品的開路電壓×100%。
d.對於(yu) *放電的樣品不需要對開路電壓進行判定。
6.3.2.4 檢測儀(yi) 器:
名稱(簡稱) | 型號 | 備注 |
鋰電池過充過放測試儀(yi) | GS-CFG2008 | 5v10A,8通道 |
鋰電池冷熱衝(chong) 擊試驗箱 | GS-LDCRT80 | PLC+觸摸屏操作;內(nei) 箱150L,溫度範圍-40℃~+150℃ |
電子天平 | ES-500A | 量程:500g。精度0.1g |
數字多用表(萬(wan) 用表) | F17B | 福祿克 |
秒表 | PC396 | 數顯 |
6.3.3 檢測項目:T3振動
6.3.3.1 檢測目的:模擬在運輸過程中的振動。
6.3.3.2 檢測方法:
a.按照表1中要求,準備相應數量的樣品,並對樣品進行規定狀態的充放電處理。
b.用萬(wan) 用表測量樣品開路電壓,並記錄開路電壓值。
c.用電子稱稱樣品的質量,並記錄質量值。
d.將樣品用夾具牢固地安裝在振動台的測試平台上,並按照如下測試條件設置振動台的測試參數:
●振動波形:正弦波。
●振動頻率:頻率從(cong) 7赫茲(zi) 上升到200赫茲(zi) ,然後再回到7赫茲(zi) ,每一個(ge) 掃頻過程約為(wei) 15分鍾。這一振動過程須對三個(ge) 互相垂直的電池安裝方位的每一個(ge) 軸向都重複進行12次,總共為(wei) 時3小時。其中一個(ge) 振動方向必須與(yu) 端麵垂直。
●對數掃頻為(wei) :從(cong) 7HZ開始保持1gn的zui大加速度直至頻率達到期18HZ,然後將振幅保持在0.8mm(總偏移1.6mm)並增加頻率直至zui大加速度達8gn(頻率約為(wei) 50HZ)。將zui大加速度保持在8gn 直至頻率增加到200HZ。
e.測量開路電壓與(yu) 質量,並記錄。
f.檢查產(chan) 品外觀。
6.3.3.3 判定標準:
a.樣品外觀應無漏液、冒煙、分解、破裂以及著火現象。
b.樣品前後質量損失≤0.1%。計算方法:樣品質量損失(%)=(測試前樣品的質量-測試後
樣品的質量)÷測試前樣品的質量×100% 。
c.測試前後樣品的開路電壓比值≥90%。計算方法:開路電壓前後比值(%)=測試後樣品的
開路電壓÷測試前樣品的開路電壓×100%。
d.對於(yu) *放電的樣品不需要對開路電壓進行判定。
6.3.3.4 檢測儀(yi) 器:
名稱(簡稱) | 型號 | 備注 |
鋰電池過充過放測試儀(yi) | GS-CFG2008 | 5v10A,8通道 |
三軸向電磁振動試驗台 | GS-DZCT-300 | zui大試驗負載:0~50 kg;振動方向:垂直(上下)+水平(左右 或 前後);台麵尺寸:750×750 mm;頻率範圍 :DG~3500Hz;持續位移 20mm;衝(chong) 擊位移(zui大位移) 25mm;zui大速度:1.8m/s ;大加速度:981m/s2(100g)(空載) |
電子天平 | ES-500A | 量程:500g。精度0.1g |
數字多用表(萬(wan) 用表) | F17B | 福祿克 |
6.3.4 檢測項目:T4碰撞
6.3.4.1 檢測目的:模擬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撞擊
6.3.4.2 檢測方法:
a.按照表1中要求,準備相應數量的樣品,並對樣品進行規定狀態的充放電處理。
b.用萬(wan) 用表測量樣品開路電壓,並記錄開路電壓值。
c.用電子稱稱樣品的質量,並記錄質量值。
d.將樣品用夾具牢固地安裝在機械衝(chong) 擊試驗機的測試平台上,並按如下測試條件設置測試參數。
●衝(chong) 擊波形:半正弦波;
●小電池超過4.48Kg,峰值加速度會(hui) 小於(yu) 150gn;
●大電池超過12Kg,峰值加速度會(hui) 小於(yu) 50gn;
●每個(ge) 小電池須經受zui大加速度150gn和脈衝(chong) 持續時間6毫秒的半正弦波衝(chong) 擊,樣品每個(ge) 麵必須經受三次衝(chong) 擊,6個(ge) 麵,總共18次;
●對於(yu) 大型電池必須經受zui大加速度50gn和脈衝(chong) 持續時間為(wei) 11毫秒的半正弦波衝(chong) 擊,樣品每個(ge) 麵必須經受三次衝(chong) 擊,6個(ge) 麵,總共18次;
e.測量開路電壓與(yu) 質量,並記錄。
f.檢查產(chan) 品外觀。
6.3.4.2 判定標準:
a.樣品外觀應無漏液、冒煙、分解、破裂以及著火現象。
b.樣品前後質量損失≤0.1%。計算方法:樣品質量損失(%)=(測試前樣品的質量-測試後樣品的質量)÷測試前樣品的質量×100% 。
c.測試前後樣品的開路電壓比值≥90%。計算方法:開路電壓前後比值(%)=測試後樣品的開路電壓÷測試前樣品的開路電壓×100%。
d.對於(yu) *放電的樣品不需要對開路電壓進行判定。
6.3.4.4 檢測儀(yi) 器:
名稱(簡稱) | 型號 | 備注 |
鋰電池過充過放測試儀(yi) | GS-CFG2008 | 5v10A,8通道 |
加速度衝(chong) 擊碰撞試驗台 | GS-LCJSD-50 | 工作平台:400x400 mm; zui大負載: 50Kg;峰值加速度: 半正弦波 30~600G;脈衝(chong) 持續時間: 半正弦:1~30 ms;加速度允差: ≤10%;速度變化量: ≤10% ;台麵橫向比: ≤10%;壓縮空氣: 0.5~0.8Mpa; 采樣頻率: 高至1MHz;脈衝(chong) 持續時間: 0.1—100ms;zui大加速度: 10000G. |
電子天平 | ES-500A | 量程:500g。精度0.1g |
數字多用表(萬(wan) 用表) | F17B | 福祿克 |
6.3.5 檢測項目:T5外部短路
6.3.5.1 檢測目的:模擬外部短路
6.3.5.2 檢測方法:
a.按照表1中要求,準備相應數量的樣品,並對樣品進行規定狀態的充放電處理。
b.打開恒溫恒濕箱,將溫度設定到57℃當箱內(nei) 的實際溫度達到設定值並穩定後進行下一步。
c.將熱電偶貼於(yu) 樣品表麵,放入高溫老化試驗箱,並通過熱電偶監控樣品表麵溫度。
d.當樣品表麵溫度達到57℃±4℃時(外電阻<0.1Ω條件下短路),用阻值小於(yu) 0.1歐姆的導線短路樣品正負極,短路狀態應該在樣品表麵溫度返回到57℃±4℃後,至少再持續1h以上。
f.試驗後的樣品再觀察6h結束試驗。
6.3.5.3 判定標準:
a.測試過程中樣品表麵溫度不超過170℃。
b.測試完成後樣品應無分解、破裂和著火現象發生。
6.3.5.4 檢測儀(yi) 器:
名稱(簡稱) | 型號 | 備注 |
鋰電池過充過放測試儀(yi) | GS-CFG2008 | 5v10A,8通道 |
溫控型鋰電池外部短路試驗機 | GS-WBDL30 | zui大短路電流:1000A ; 裝置內(nei) 阻: 5 mΩ與(yu) 80mΩ自行切換;遙控距離: 無固體(ti) 阻隔 50m; 機械壽命: 30萬(wan) 次;電壽命: 阻性負載 5萬(wan) 次;zui小采樣間隔:100ms,溫度、電流、電壓測試數據能夠同步保存在一個(ge) 文件內(nei) ;溫度範圍:0℃~100℃(同時滿足試驗條件20℃±5℃與(yu) 60℃±5℃);溫度波動度: ±1℃;溫度偏差: ±2℃;內(nei) 箱尺寸:W800 X D800 X H800m。 |
溫度數據采集器 | 34970A+34901A | 60通道 |
秒表 | PC396 | 數顯 |
6.3.6 檢測項目:T6衝(chong) 擊
6.3.6.1 檢測目的:模擬樣品遭受衝(chong) 擊
6.3.6.2 檢測方法:
a.按照表1中要求,準備相應數量的樣品,並對樣品進行規定狀態的充放電處理。
b.調節重物衝(chong) 擊試驗機到衝(chong) 擊的高度:61±2.5cm。
c.將熱電偶貼於(yu) 樣品表麵(熱電偶應貼在盡可能靠近樣品中心,而且不會(hui) 被重錘衝(chong) 擊到低位置,再把樣品放在重物衝(chong) 擊衝(chong) 擊底板上。
d.將直徑為(wei) 15.8mm的鐵棒橫放在樣品的中心,不同形狀的電池的擺放方式參照下圖。
e.選用質量為(wei) 9.1kg的重錘,從(cong) 61±2.5cm的高度衝(chong) 擊樣品。
f.對於(yu) 圓柱形或棱柱形樣品衝(chong) 擊時樣品的縱軸與(yu) 衝(chong) 擊底板平行,並與(yu) 橫放在樣品中心的直徑為(wei) 15.8mm的鐵棒表麵縱軸垂直. 棱柱形電池還必須繞縱軸轉動90度以便其寬側(ce) 麵和窄側(ce) 麵都經受撞擊。每一試樣隻經受一次撞擊。每次撞擊都使用不同的試樣。鈕扣形樣品受撞擊時,試樣的平麵應與(yu) 衝(chong) 擊底板表麵平行並且直徑15.8毫米的表麵橫放在其中心。
不同類型樣品衝(chong) 擊麵與(yu) 擺放如下圖所示:
6.3.6.3 判定標準:
a.樣品表麵zui高溫度應不超過170℃。
b.試驗結束6小時之內(nei) ,樣品應無分解和著火現象。
6.3.6.4 檢測儀(yi) 器:
名稱(簡稱) | 型號 | 備注 |
鋰電池過充過放測試儀(yi) | GS-CFG2008 | 5v10A,8通道 |
鋰電池重物衝(chong) 擊試驗機 | GS-LZCW60 | PLC+觸摸屏操作;落球重量:9.1kg±0.46kg(20±1磅) 和10kg ;衝(chong) 擊高度:610 mm 和1000mm(限位可自由調整)測試zui大高度1000mm;高度顯示:通過高度表顯示,到1mm;衝(chong) 擊方式:將落球提升到一定高度後釋放,落球在垂直方向自由落下,不傾(qing) 斜不搖晃;橫杠:15.8±0.2mm(5/8英寸)的鋼棒;防爆箱體(ti) 。 |
溫度采集器 | 34970A+34901A | 60通道 |
秒表 | PC396 | 數顯 |
鋼卷尺 | 5M | 5m |
6.3.7 檢測項目:T7過充
6.3.7.1 檢測目的:評估可充電池在過充電條件的安全性能。
6.3.7.2 檢測方法:
a.按照表1中要求,準備相應數量的樣品,並對樣品進行規定狀態的充放電處理。
b.準備直流電源並將充電電流調節到製造商推薦的zui大連續充電電流的兩(liang) 倍,充電電壓按照如下規則設置:
● 製造商建議的充電電壓不大於(yu) 18V時,試驗的zui小電壓應是電流組zui大充電電壓的兩(liang) 倍或22伏特兩(liang) 者中的較小者。
● 製造商建議的充電電壓大於(yu) 18V時,測試的zui小電壓應該為(wei) 1.2倍的製造商標定的zui大充電電壓。
c.試驗在環境溫度20℃±5℃在進行,持續試驗24小時。
6.3.7.3 判定標準:試驗樣品在試驗中和試驗後7天內(nei) ,應無分解和著火現象。
6.3.7.4 檢測儀(yi) 器:
名稱(簡稱) | 型號 | 備注 |
鋰電池過充過放測試儀(yi) | GS-CFG2008 | 5v10A,8通道 |
直流穩壓電源 | RXN-1510D | 輸出電壓:0-15V;輸出電流:0-10A |
6.3.8 檢測項目:T8強製放電
6.3.8.1 檢測目的:評估原電池或可充電電池承受強製放電狀況的能力。
6.3.8.2 檢測方法:
a.按照表1中要求,準備相應數量的樣品,並對樣品進行規定狀態的充放電處理。
b.在環境溫度下,設置直流穩壓電源的輸出電壓為(wei) 12V。
c.然後把樣品、直流電源及一個(ge) 適當大小的電阻串聯,以初始電流值為(wei) 製造商給定的zui大放電電流給樣品放電。
注:電阻阻值的大小用12V的電壓除以初始測試電流得出,並在測試開始瞬間通過調節阻值大小來限製初始電流。
d.測試時間(小時)等於(yu) 樣品的標稱容量除以起始測試電流(安培)得出。
e.測試後再持續觀察樣品7天。
6.3.8.3 判定標準:試驗樣品在試驗中和試驗後7天內(nei) ,應無分解和著火現象。
6.3.8.4 檢測儀(yi) 器:
名稱(簡稱) | 型號 | 備注 |
鋰電池過充過放測試儀(yi) | GS-CFG2008 | 5v10A,8通道 |
直流穩壓電源 | RXN-1510D | 輸出電壓:0-15V;輸出電流:0-10A |
秒表 | PC396 | 數顯 |
6.3.9 檢測項目:T.9 1.2m跌落測試
6.3.9.1 檢測目的:如果鋰電池與(yu) 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,並且每個(ge) 包裝件內(nei) 裝有超過24個(ge) 電池芯或12個(ge) 電池,鋰電池則還須通過1.2米掉落試驗。
6.3.9.2 檢測方法:包裝好的鋰電池在20±5℃條件下,從(cong) 1200mm(電池zui低點)跌落至18-20mm厚的硬木板上(木板鋪在水泥地麵上),從(cong) X、Y、Z正負六個(ge) 方向,每個(ge) 方向跌落1次。
6.3.9.3 判定標準:試驗樣品在試驗中和試驗後應無滲漏、無解體(ti) 、無燃燒、無爆炸、無破損現象。
6.3.9.4 檢測儀(yi) 器:
名稱(簡稱) | 型號 | 備注 |
鋰電池過充過放測試儀(yi) | GS-CFG2008 | 5v10A,8通道 |
鋰電池跌落試驗機 | GS-DZL200 | PLC+觸摸屏操作;試件zui大重量:30kg±100g;跌落高度:400~1500mm(可調);跌落高度標尺:精度1mm;夾持方式:氣動式夾具;跌落地板介質:實木地板;跌落方式:自由跌落;跌落方向:點、麵、角;防爆箱體(ti) 。 |
溫度采集器 | 34970A+34901A | 60通道 |
秒表 | PC396 | 數顯 |
鋼卷尺 | 5M | 5m |
6.4 注意事項
6.4.1 對於(yu) 需判定質量的要求,如質量損失不超過下表所列的數值,應判定無質量損失。
質量損失限值
電芯和電池的質量 | 質量損失限值 |
M<1克 | 0.5% |
1克<M<5克 | 0.2% |
M≥5克 | 0.1% |
6.4.2 測試時需使用本指導書(shu) 所列明的測試設備。
6.4.3 充放電測試時需確認樣品和測試線/夾具的連接方式安全、可靠(不會(hui) 短路和鬆脫)。
6.4.4 判定測試合格標準
01在試驗T.1至T.6中,沒有發生解體(ti) 或起火 。
02在試驗T.1、T.2和T.5中,流出物不是毒性、易燃或腐蝕性物質。
03目視觀察沒有看到排氣或滲漏。
04沒有發生導致重量損失超過表38.3.4.7.1所示者的排氣或滲漏。
05 在試驗T.3和T.6中,流出物不是毒性或腐蝕性物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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